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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是怎样 保险合同订立程序的特点

2020年1月6日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qdzwlts.com/

 蒋春宁律师,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是怎样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合同是法律关系确定的书面形式,那么合同订立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是怎样

  担保问题

  1、保证

  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使用保证方式时,应当注意:第一,选择的保证人必须有担保能力。第二,订立保证合同,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保证人仅口头同意保证,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第三,明确保证的范围。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这种情况,容易引起纠纷。


  2、抵押

  订立抵押条款,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人;第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第三,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特权,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定金

  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定金使用要慎重,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


  定金数额应不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应特别注意诈骗分子通过收取预付款进行诈骗,所以,支付预付款要谨慎从事。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1、是选择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2、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法院管辖条款时,应注意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并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问题

  1、合同的签字盖章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


  合同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


  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


  2、合同的公证和鉴证。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或到鉴证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问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合同形式方面应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


  2、合同的内容。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合同订立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合同订立主要是要约发出,承诺作出的过程,关于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保险合同订立程序的特点

  核心提示:保险合同在订立过程中要经历填写投保单和承保两个阶段。下面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保险合同订立程序的特点。


  订立保险合同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这一规定明确了订立合同主体的条件,即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部力。而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商事合同的订立需要邀约和承诺两个环节,这两个环节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填写投保单和承保两个阶段:


  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或者说,保险合同的要约,就是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很显然,保险合同的要约与其他商事合同的要约在形式上不太相同。在保险合同的实际订立中,往往是保险人把承保危险规范化,订立统一的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标准,制定包括投保单、暂保单和保险单等在内的有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保险合同有关文书,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往往需要填写保险人事先印制好的投保单。这样一来,有些人就误以为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要约。其实,这只能视为要约邀请行为,是保险人规范自己业务,方便投保人,招揽生意的作法。投保人填写了保险单并将其送交保险人,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行为。


  承保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从而接受投保的意思表示就是承保,或者说是保险合同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它在形式上表现为向承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保险合同也可以采取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据此,遇下列情况可以推定保险人承诺:一是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二是向投保人出具保险费收据表示同意;三是法律上承认的能够表示同意的其他书面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成立就不以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单为要件,而是以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承诺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