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春宁律师,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预期违约,简单来说,预期违约就是还未实际造成违约,在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期到来之前,表明自身不想履行义务或者是不可能履行合同,且无任何正当的理由,需要承担违约,补偿对方当事人因信赖而采取行动所造成的各项损失。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是:
1、违约方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违约方的自愿、肯定地提出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时,构成预期违约。有人认为,由于违约方在作出违约的表示后,另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一种要求对方撤回违约表示的催告,才能证实对方的表示为最终的表示,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提前违约,这种方式有一定道理。但按新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违约方作出违约的表示是明确肯定的,就构成预期违约,而不必等受害人催告其是否有意撤回。
2、必须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来之前,一方明确提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才构成违约,如果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提出违约的,则构成实际违约。违约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包含了将要毁约的内容,如果他仅表示缺乏支付能力,如经济困难或不情愿履行,则不构成明示预期违约。
3、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合同规定的决定合同性质的义务,主要债务不履行将导致合同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目的根本没有实现。
4、明示预期违约无正当理由。在审判实践中,债务人作出预期违约的表示,常辅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这就需要准确地分析这些理由是否构成正当理由。这些正当理由主要包括:债务人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合同具有无效或不成立因素;合同债务人因显失公平或欺诈而享有撤销权:有权被免除义务因素,如因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等,只有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才构成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暗示违约两种,上文中主要针对的是明示违约的构成要件,明示和暗示违约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理由依据及救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主要区分的是违约的方式,直接明确提出和间接暗示表明。
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买家是需要及时付款的,卖家是需要及时发货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规则。如果买家不付款的,是一种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那么,合同付款违约的承担方式有哪些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的为大家带来合同违约承担方式有哪几种的详细内容吧。
一、合同违约承担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
有违约行为;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违约的构成要件说
违约的构成要件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学说。第一种学说,如上述,只采用四要件,没有过错要件。第二种学说就不同,在上述基础上还要加上一违约人的主观过错要件。
三、违约的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法》第23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试用期不仅仅是企业考察职工的一个时期,同时也是职工考察企业情况、从而了解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和专长的一个过程。在此期间内,职工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构成单方面违约,因此不应要求其承担违约。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赔偿,只有在试用期满后才能发生效力。规定在试用期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合同违约承担方式有哪几种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合同违约承担的相关知识呢合同的条款中一般都有对于违约的约定,是为了促使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能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违约出了违约金外,还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补偿性措施等承担的方式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