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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房屋买卖解除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2019年12月31日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qdzwlts.com/

 蒋春宁律师,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我们毕业之后,寻找到自己的第一份工作,十分关心的问题一定就是工资,这时候我们就应该与劳动公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此处的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正常的职位、工资调整机制。因此劳动者无须担心约定服务期后的职位和工资问题。


  2、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有保密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同时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反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劳动者违反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数额超出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追加。


  3、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实际上竞业限制条款也是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一种手段,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同时劳动合同法有又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等做了相关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特别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除以上三种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如果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并且,没有做出有损公司权益的事情,那么我们也应该获得合理的薪酬,感谢您的阅读。





房屋买卖解除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可能都会签订过合同,合同的种类也有非常多种类,我们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肯定要遵守合同法原则。那么对于房屋买卖解除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房屋买卖解除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买卖解除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法定解除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拒绝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催告,是债权人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作为解除权的发生要件,必须提示对方应该履行的债务,并且给对方相当的犹豫期间催促其履行。


  4、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谓根本违约,是指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违约形态。履行期限届至后,由于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债务人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取得法定解除权。从《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来看,造成根本违约的情形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前文所说的;一次迟延;,主要针对定期行为而言,只要债务人履行迟延,不必经过催告可径行行使解除权。一类是其他违约行为,主要指除迟延履行之外的不完全履行情形。


  特别法定解除条件

  特别法定解除条件,是指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5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实际上就是以兜底形式指明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之适用。


  三、合同违约金的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超过30%的,一般认为过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房屋买卖解除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房屋买卖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法律是明确规定它的上限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