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蒋春宁律师
咨询电话:
157127216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合同履行
合同终止
合同范本
合同义务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合同履行
合同终止
合同范本
合同义务
合同诉讼
合同保全
合同订立
合同违约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违约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2018年3月21日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qdzwlts.com/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文章来源: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
蒋春宁
[青岛]
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dzwlts.com/art/view.asp?id=909531049326
[复制链接]
访问律师个人网站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1.预期违约构成要件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几种
2.合同无效时,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违约赔偿金无力支付该
3.对方违约怎么追究违约责任 门面租赁合同中甲方违约责任
4.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房屋买卖解除合同违约金上
5.期待利益的3种赔偿方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