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蒋春宁律师
咨询电话:
157127216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合同履行
合同终止
合同范本
合同义务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合同履行
合同终止
合同范本
合同义务
合同诉讼
合同保全
合同订立
合同违约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2018年5月3日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qdzwlts.com/
债务人,债权人,行使,债权,法律,到期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
文章来源: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
蒋春宁
[青岛]
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dzwlts.com/art/view.asp?id=913219051660
[复制链接]
访问律师个人网站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1.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哪些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包括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如何?合同保全之代位权
3.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包括哪些
4.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法规定的保全措施有
5.债权人代位权诸问题之探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