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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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
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2017年3月30日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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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文章来源: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
蒋春宁
[青岛]
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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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qdzwlts.com/art/view.asp?id=87857668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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