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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租赁合同解除纠纷怎么解决

2020年1月2日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qdzwlts.com/

  蒋春宁律师,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个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可以是双方约定解除的,也可以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解除的,例如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等,如果个人要单方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的,那么

个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个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理解

  在我国非标准格式合同中,也常出现类似约定,如:;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须征得违约方同意,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到违约方后生效;等。我们可以将此类条款理解为:


  1、解除合同行为生效要件是合同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或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是守约方独立于违约方实行的单方民事行为;


  2、解除合同应有时限规定,当违约方的不作为导致对方权利丧失或利益损失时,守约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3、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违约方后即可生效。


  三、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的注意事项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个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个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等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租赁合同解除纠纷怎么解决

  不管是什么事情总会遇到解决的办法。条条大路通罗马,说不定解决这件事情的方法还不止一个,只不过是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罢了,对于纠纷的解决当然也是有很多种方法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怎么解决的相关内容。




  一、租赁合同解除纠纷怎么解决


  1、承租租赁房屋产权不明或瑕疵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很好保障。因此,律师建议:


  第一,承租前核实权属。承租方在签订商业地产租赁协议前需要核实房屋产权证书的原件,必要时还应在房屋交易中心查询房屋权属登记情况。通过对出租方 主体资格的审查,可以核实房屋租赁协议的出租方与产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同时如果出租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而是代理出租、委托出租,则需要出租 方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如果出租房屋是两人以上共有的,则需要得到全体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或授权。通过对该物业的权属情况进行调查,还可 以确认租赁房屋是否存在权利负担或瑕疵。例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权属有争议的物业就不能进行租赁。


  第二,关于租赁房屋设立抵押的问题。《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协议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 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此,如果房屋出租后设立抵押的,该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如果房屋先抵押,后出租的,出租方应该书面 告知承租人,律师建议双方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当抵押权实现造成租赁协议解除的,出租方应承担的法律。


  2、在商铺租赁过程中,承租人通常会按照自己的要求对房屋进行装修。就装修问题事先约定不明而引发的租赁纠纷日渐增多。对此,律师建议:


  第一、关于装修范围必须书面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在装修前,应将房屋装修设计方案取得出租人认可;明确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的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二、不能损害原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建筑安全。为防止因承租人装修造成房屋结构破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装修保证金,以保证承租人履行其装修条款中约定的义务。


  第三、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装修折旧与补偿方式一定要约定清楚。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给予装修补偿。双方还应在装修条款中明确非因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出租人的装修补偿义务和补偿标准。


  3、商户租用商铺经过多年经营后,在一定的范围内会形成一定的商业影响,这无疑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租期届满后出租人将商铺收回,他们就要承受着这种无 形的损失。为此,大多数承租人希望能享受该商铺的优先承租权,但是全国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面对如何要保障自己的优先承租权,律师建 议承租人可以协议中约定。


  第一,明确定义什么是;出租人继续出租;,比如出租人要自用,那么自用的期限可以加以限制,比如至少自用1年,否则视为出租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这样可以防止出租人收回房屋自用1天然后出租以阻断;继续出租;的情形。


  第二,约定什么是;同等条件;,如租金上下不超过10%就算同等条件,比如原租金是10000元,其他人员出的价格只要不超过11000元,承租人就有权以10000元继续承租,这样可以防止侵害优先承租权的情形出现。


  4、租赁协议的解除也涉及到多方原因,将其分别在协议中加以明确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第一,约定出租方的义务及其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承担方式。例如,明确出租方对于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义务,如果相关手续无法办妥或者由于其他非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开业的,承租人有权解约退租并获得损失赔偿。


  第二,约定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的协议解除条款。比如由于政府规划的变化,导致商铺被拆除。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承租方却不能直接得到这种补偿。对此,可以在协议里约定在双方都没有过失的情况下,须解除协议的,承租方应得到一定的补偿。


  第三,约定承租方在欠租达到一定金额和时间时,出租方享有协议解除权。在满足协议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如出现商户拒绝腾退房屋和不偿还欠款的情形,开发企业大都会采取强制收回房屋的措施。但是律师建议:开发企业不能以商户欠租为由而随意侵犯商户财产的所有权,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在租赁协议中作出约定:例如租赁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协议的,租赁人遗留在商铺内的物品应当在3日内处理完毕,否则,该物品视为弃置物,由出租方任意处理。


  租赁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协议的,应将该商铺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未将该商铺恢复原状的,出租方可代为进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表现。《合同法》第229条就此作了规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它的构成要件包括: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三、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指一物之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同时存在,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效力优先的问题。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有两种情形:


   租赁权发生在先,抵押权发生在后。对此情况《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面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继续有效。;


   抵押权发生在先,租赁权发生在后。《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纠纷怎么解决的相关内容。既然是租赁房租是我自己付的,我想租就租,不想租就不租,我自己的选择的权利。如果是被迫租赁的话,当然可以选择法律的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