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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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适用于继续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2017年9月4日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qdzwlts.com/
继续履行可在以下三种违约状态下适用:
(1)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债权人可以求其履行;
(2)债务人履行合同有某些不适当。如给付数量不足,仅为一部分给付,则需补足数量全部履行;
(3)债权人迟延,在履行期内未受领,债务人则可据求其继续履行,受领债务人的给付。
文章来源: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
蒋春宁
[青岛]
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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