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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后履行抗辩权

2018年1月2日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qdzwlts.com/
合同法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