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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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合同法适用的范围介绍
2017年11月6日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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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所有平等主体,包括中国、外国的自然人之间、组织之间以及自然人与组织之间订立的各种民事、经济和技术合同。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和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合同法。
文章来源: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
蒋春宁
[青岛]
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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